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职成厅函〔2019〕20号)提出的高职院校应研究制定学习成果认定、转换规则的指导意见,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,规范高职扩招学习成果认定工作。5月14日,我校召开高职扩招《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管理办法》专家论证会。

我校副校长韩萍、产教融合发展中心负责人、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及专业负责人、高职扩招人才培养项目办公室相关人员出席论证会。专家对《高职扩招学习成果认定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、《高职扩招学习成果认定流程》文件主体内容,学习成果认定的原则、逻辑,涵盖职业资历、资格和能力三个维度的非学历学习成果(5个大类15小项)认定条件,2个所开设专业学习成果认定标准进行了全面评审,对《管理办法》给予了充分肯定,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要求和宝贵意见。最后,《管理办法》顺利通过专家组审核,在顶层设计上高职扩招教学管理科学、稳步的运行又迈进了一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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